(一) 課程計畫 |
【大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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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分成通識課程、專門課程及彈性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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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28學分、專門課程70學分及彈性課程3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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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生之專門知能與滿足多元發展,本系專門課程朝課程與教學、產業與服務、家庭與保育及學前特殊教育等領域規劃,務期配合學生興趣與發展潛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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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 |
※ |
碩士班課程領域分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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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究方法 |
5. |
幼教歷史與哲學 |
3. |
幼兒發展與生活 |
4. |
幼教行政與專業發展 |
5. |
幼教課程與教學 |
6. |
家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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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碩士在職專班課程領域分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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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究方法 |
2. |
幼兒發展與生活 |
3. |
幼教行政與專業發展 |
4. |
幼教課程與教學 |
5. |
家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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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畢業規定 |
【大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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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 |
※ |
欲擔任幼兒園教師者,彈性學分需修習幼教學程專業課程至少12~18學分(依入學學年度課程架構而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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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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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畢業學分33學分,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為36學分,均需提出論文計畫、學位論文,各別通過口試審查,以獲得碩士學位。 |
※ |
本系研究生每年須參加至少3場學術研討會,研究生畢業之前總計需參加至少6場學術研討會。 |
※ |
於畢業前,每位研究生須至少完成下列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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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於教育學術類之相關刊物發表至少1篇論文或研究報告,如能投稿於需經外審之學術性研討會或刊物尤佳。 |
2. |
於在學期間除論文計畫口試及論文口試外,須在校內或校外舉行1次之論文發表會。此項發表會,若於校內舉行,可由本系日夜間部各碩士班班代協商聯合舉行,或由研究生單獨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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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系111學年度在職專班課程架構 |
§ 本系112學年度在職專班課程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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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課程計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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