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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本系獲教育部審認通過,具備培育幼兒園教保員資格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字第1020129714E號函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 依「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系科申請培育幼兒園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之規定,審查結果為「認可培育幼兒園教保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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