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簡介
壹◎成立宗旨

本系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一日奉準成立,就民國七十二年設立之二年制幼兒教育師資科之原有規模發展,以培育具有學士學位之健全幼兒教育師資。更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成立碩士班,培育深度關注本土幼教議題並具備研究與實踐能力之幼教師資與幼教行政人才,逐年提昇幼兒教育與幼教老師在台灣社會的專業地位。

貳◎目標

【大學部】

一、 充實幼兒教育知能與教學能力。
二、 培養幼兒教育行政知能與實務處理能力。
三、 啟發幼兒教育研究之興趣、態度與能力。

【碩士班】


一、 培養具備實務經驗的幼兒教育研究人才。
二、 提昇幼兒教育專業的整體地位。
三、 發展本土幼兒教育理論。

參◎教學重點

本系課程著重理論與實務的互動與統整。課程內涵強調本土議題與研究的探討,教學方式著重以多元方式進行討論。除幼教專業的探討外,本系師生經常共同參與校、內外各類研討會與活動,以促進跨領域思為之深度與廣度。

肆◎研究方向

一、 幼兒發展與生活
二、 幼教行政與政策
三、 幼教課程與教學
四、 幼教老師專業成長與生涯規劃

伍◎課程結構


本系畢業學分數為一二八學分,唯欲擔任幼稚園教師者,需加修二十學分,始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課程分成普通、教育素養、專門等三領域,其中普通課程計四十一學分,教育素養課程設計二十學分,專門課程計六十七學分。為加強學生之專門知能與滿足多元發展,本系專門課程朝四領域規劃:課程與教學、兒童發展、行政、特殊教育,務期配合學生興趣與潛能發揮。碩士班畢業學分為三十三學分,並須提出學位論文,通過口試審查,以獲得碩士學位。碩士班課程除研究方法外,尚包含幼兒發展與生活、幼教行政與政策、幼教課程與教學、幼教老師的專業成長與生涯規劃共四個層面。
 
 
 
 
 
 
 
 
 
學 校 地 址/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02)2732-1104 分機:2147、2247